工信部:無線局域網設備核準開展 IPv6 能力測試,12 月起施行
10 月 13 日消息,工信部今日印發《關于在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中開展對無線局域網設備支持 IPv6 協議能力測試有關事宜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要求,生產或者進口在我國境內銷售、使用的 IPv6 無線局域網設備,須按照有關規定向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并取得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并符合《關于加強和規范 2400MHz、5100MHz 和 5800MHz 頻段無線電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等無線電管理有關規定要求。
IPv6 無線局域網設備應支持并默認開啟 IPv6 地址分配功能,同時保留用戶自行配置 IPv6 地址分配功能的選項,并在產品說明中明確 IPv6 配置方法。
此外,承擔無線局域網設備型號核準測試任務的檢測機構應具備 IPv6 協議測試能力,并按本《通知》所列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開展型號核準測試。
新悅網絡附無線局域網設備支持 IPv6 協議能力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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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公網 IP 地址分配功能的無線局域網設備須支持 IPv6 協議,并默認開啟 IPv6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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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有公網 IP 地址分配功能的無線局域網設備工作在二層橋接模式下,設備須支持 IPv6 數據包的透明傳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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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公網 IP 地址分配功能的無線局域網設備工作在三層路由模式下,設備須支持向接入用戶分配 IPv6 地址,且支持用戶 IPv6 數據包的轉發。
《通知》還提到,基礎電信運營商應支持并鼓勵用戶通過 IPv6 無線局域網設備接入互聯網,同時用戶仍可通過既有其他無線局域網設備接入互聯網。
《通知》指出,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應加強對生產、銷售 IPv6 無線局域網設備的監督檢查,對于不符合無線電管理相關規定的 IPv6 無線局域網設備,依法予以查處。
新悅網絡從工信部官網獲知,該《通知》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在此之前生產或進口的無線局域網設備可以繼續銷售和使用到報廢為止。
根據工信部官方的解釋,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企業申請無線局域網設備型號核準時,須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進行 IPv6 協議能力測試。同時,自該日期起,相關企業應停止生產或進口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無線局域網設備。
工信部還稱,《通知》頒布后,對用戶使用無線局域網設備不會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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